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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重点问题解答
·关于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对于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需转让或变更为完全产权的。
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或离婚证、无婚姻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材料;
5、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
6、市房产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相关证件材料 ,到市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市房产登记机关出具通知其补交土地价款手续;
3、国土资源部门按政策核定应补交土地价款金额,申请人补交土地价款,收款单位出具交款收据;
4、申请人持交款收据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机关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或更换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二)对于购房人已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且在市房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申请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完税***、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市房产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相关证件材料 ,到市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市房产登记机关出具通知其补交土地价款手续;
3、国土资源部门按政策核定应补交土地价款金额,申请人补交土地价款,收款单位出具交款收据;
4、申请人持交款收据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机关将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备案为商品住房;
5、待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直接发放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三)对于购房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已购房,需办理变更完全产权手续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购房完税***及结算单;
3、结婚证或离婚证、无婚姻情况证明;
4、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
以上证件资料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本溪市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办理产权登记审批表》;
2、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政策核定应缴纳经济适用住房优惠价款金额,出具《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优惠价款通知书》;
3、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经济适用住房优惠价款,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具交款收据并审批《本溪市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办理产权登记审批表》;
4、申请人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补交土地价款手续;
5、国土资源部门按政策核定应补交土地价款金额,申请人补交土地价款,收款单位出具交款收据;
6、申请人持交款收据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登记备案,将房屋直接登记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