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清洁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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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我市将于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全市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集中清理农村积存垃圾。
实施范围涉及5个市辖涉农区、2个自治县辖区内的乡镇(涉农街道)和行政村。主要对辖区内的各条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的垃圾、杂土,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的积存、漂浮垃圾,林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村屯周边的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等进行清理。
此外,我市还将对本次农村积存垃圾清洁月活动进行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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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6:53: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