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和《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本人社〔2014〕34号)的有关精神,参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33号)的相关标准,我市自2014年7月1日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目前,已全部完成待遇的拨付和发放工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20:37: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