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规范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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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精神,确保我市“下放项目接得住、落得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与本溪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本溪市民政局等多家单位积极沟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出本溪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了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机顶盒销售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对享有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及优惠额度均作出了规范。
文件明确指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继续按照《转发辽宁省物价局
此文件规定明确了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方面的收费疑问,同时对优惠对象办理相关收费的减免起到了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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