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10多月来,全市95%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得到妥善处理,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医患双方满意率均达100%,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激烈程度、参与人数大幅下降,上访案件和“医闹”事件明显减少。
2013年12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14年1月出台实施了《本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维护我市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推进平安本溪、法治本溪建设,积极实施《本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公安、法院部门协助配合,医院参保、保险理赔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设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卫生部门、医院机构、保险公司通报医调工作信息、警示案例和发送加强医疗领域监管力度,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合理正确理赔的建议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承保公司按照调赔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作为重要的理赔依据,基本做到了“即赔即调、即定即调”。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实现了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变为中立第三方调解,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变为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由“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转变为“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由重视应急处置转变为注重源头预防的“四个转变”,有效改善了医疗关系,医疗秩序明显好转,患者对医院满意率上升、涉医恶性案件下降,工作得到了纠纷当事人满意、医疗机构认可、保险公司认同和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广泛赞誉的喜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