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规办学新规很给力
随着社会各界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举报,以及检查组的明察暗访,在职教师校外违规补课也变得越发小心和谨慎,反侦察能力趋于专业化。具体表现为:退路进区——办班地点从主次干路退入居民区;微型讲堂——通常学生不超过20人,人数少目标小;增设岗哨——学生家长在补课地点周围设置管控区;无线联络——放哨的家长利用移动通讯设备给老师通风报信;电子监控——部分补课点周围安装***头观察动静;快速转移——一经发现(疑似)检查组人员,老师立即溜之大吉。
有的违规补课老师被检查组找去核实情况,马上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如:补课不收费,只是义务辅导,都是熟人的孩子哪能收钱,我是在“答疑”不是“补课”。
针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日甚的问题,市教育局研究对策,出台更为严厉的新规,遏制不良风气。
处理违规 警示全体
9月12日,市教育局对今年暑假期间7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案件进行了通报。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市第一中学教师李某、市第四高级中学教师马某、市第三中学教师韩某、市实验中学教师于某、市第二十二中学教师张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师崔某、市第二十七中学教师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上述7名教师三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得评优评先的组织处理。
新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升降级、收入挂钩,处罚更重
9月12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本溪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办学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各级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办学:要求或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有偿补课;占用学生休息、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在从事文化课补习的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第五条规定,教师发生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除清退或收缴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出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教师有《规定》第四条1至3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初次发生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降低三个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一个专业技术岗位需要4年时间,重新晋升到原先专业技术岗位则需要12年的时间,年龄偏大的教师还没有晋升到原先的等级,已经退休了。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教师24个月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评优评先。对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教师,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有行政职务的同时撤销行政职务);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受到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教师24个月内不得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评优评先;是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或功勋班主任的,取消相关荣誉称号。
市教育局纪委一位领导表示,以前处理起步轻、起点低,今年制定这个新文件起步高,就是要对乱办班、乱补课下猛药、出重拳进行治理,以达到震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