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开展第三届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推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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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22号)精神,本溪市政府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省级诚信示范企业推选工作。
此次推选范围为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推选工作将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报、初评预选、提交材料、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市信用办将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行业业务范围相关标准对拟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省信用办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待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推选至省信用办,参加省级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最终确定的第三届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将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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