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8日召开
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8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通过了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
刘垠在讲话中指出,过去的5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独特优势,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本溪振兴发展上积极作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促进民生改善、增进民生福祉上强力推进;始终坚持立法先行、依法治市,在推动法治本溪建设上尽职尽责;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发挥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工作创新上不断深化,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
刘垠强调,即将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把这次大会开成一次团结鼓劲、民主务实的大会。我们坚信,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一定会更有智慧、更有魄力,人大工作一定会不断追赶超越、越干越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升平、龚振福、李萌娇、姜伟、崔长鏖,秘书长姜华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隋显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凤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日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