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出台十项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农业和森林食品产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强力推进农业和森林食品产业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和森林食品的质量和效益,增加职工群众的收入,乌伊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十项优惠政策。
一是管护承包人在自己管护承包责任区内,因地制宜发展北药、林果、林下改培经营及畜牧养殖,规模在10公顷以上经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三年内免收资源补偿费。二是在林下非管护区内发展北药、林果及林下改培经营、畜牧养殖的,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三年内免收资源补偿费。三是凡贫困职工、下岗职工个人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的,资金上有困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按规定提供的小额无息担保贷款。四是凡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的企业,有一定规模并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可申请由区政府提供的农业、森林食品发展基金,也可申请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提供的优惠贷款。五是对使用区(局)闲置场地,场房发展农业和森林食品产业的,免收三年使用费。六是符合林业局总体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新建年出栏200头以上养猪场、50头以上养牛场、100只羊及存栏10000只以上的禽类养殖场,并建设标准化圈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给予30元/平方米补贴。七是对养殖笨猪、土鸡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可根据规模在森林食品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八是新增规模养殖户,两年内免收产地检疫费,并免费享受免疫、监测、疫病防控技术服务。九是畜牧部门帮助养殖户向上级申请享受母猪保险补贴、良种供精补贴及购置饲料加工机械补贴政策。十是领办创办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具有示范带动20户以上参与者,给予2,000元奖励。也可根据种养殖规模实际情况,进行一事一议,给与相关政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