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近年来,溪湖区委、区政府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建立完善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处矛盾多元化解的信访工作机制,为做好新时期新常态下的信访工作做出有益探索。
随着老城区改造升级、棚户区动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困难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等环节中凸显的大量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溪湖区委、区政府从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在市信访局的鼎力协助下,构建了以“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信访积极主导、司法介入、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的多元化解矛盾新格局,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群众代表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群众的认可。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促进社会稳定的战略性工程,在全市积极推广和应用。
健全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工作委员会,组建300余人的社会力量人员数据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席调解员、专家、律师、学者、群众代表、媒体记者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各重点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多元化解矛盾机制。
建立把脉筛选机制。按照从简入难、一般到特殊的原则,明确案件受理的入口。即: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反映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在执行政策上有不同理解的;屡次缠访闹访和重复越级上访的老户,历史跨度大、情况复杂,历经多次处理久拖不决的;国家现行政策未做明文规定、没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不明、事实不清需要辨明是非的;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综合协调处理的。
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层级依法逐级受理职责,对属于本层级能够依靠社会力量妥善化解的信访事项,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和查究止偏,而不直接介入处理。对特殊疑难的信访事项,由本级认真梳理后书面提升上级工作委员会介入,组织更高层级的社会力量参与协调化解,定纷止争。
建立案件依法终结机制。对经社会力量多元调处已明确处理意见或经会商评议不影响执行的信访事项,依法履行信访事项终结程序,由区工作委员会整理立卷、上报市级案件办理终结委员会审定,并报送省信访局备案。同时,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备查。确保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的案件能够依法得到终结,实现信访事项从信访渠道有序退出。
近三年来,全区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案件化解终结率达90%以上。溪湖区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信访稳定目标管理绩效考评A类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