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国考地表水断面稳定达到Ⅱ类
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国考地表水断面稳定达到Ⅱ类
今年来,宜昌市持续推进共抓长江大保护,断面水质不断向好,1-8月,我市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其中,长江干流3个国考断面持续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清江干流2个断面达到Ⅰ类标准。长江干流南津关、云池、荆州砖瓦厂3个考核断面总磷浓度分别较2019年同比下降14%、24%、20%。
探索建立共商、共管、共治、共建、共享、共赢的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推动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截至8月31日,累计完成关改搬转任务104家;持续推进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完成全市45家磷矿企业、3家黄磷企业、10座磷石膏库整治任务;取缔非法码头216个,规范和提升码头55个,恢复生态岸线39公里;全市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51座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运,实现82个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建成区11条黑臭水体整治,已通过国家及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专项督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市内183条河流、11个湖泊实现了管理全覆盖。通过综合施策,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连续两年全省考核排名第一。
以黄柏河为例完成流域立法,颁布实施《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成立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管理局,整合环保、水利、国土、农业4部门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实施流域综合执法。2020年9月,成立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扩展流域监管执法范围;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玛瑙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方案,在黄柏河、玛瑙河流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我市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写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荣获第二届湖北改革奖;流域综合执法改革经验被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多次专栏推介,评为全国基层十大治水经验之一和市第三届法治建设十大事件。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排查问题,精准治污,完善、恢复流域水生态功能,深化与中省在宜单位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调度、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技术融合等全方位协商合作,努力实现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目标,力争做好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