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城区居民小区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私拉线路乱充电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居民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全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集中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私拉线路乱充电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居民小区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禁止从居民住宅内私接电源,飞线(从居民住宅腾空放电线至室外)为电动车充电。对拒不整改或妨碍整改、整治工作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城区各居民小区所属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线路停放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阻碍清查整治工作,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城区各居民小区所属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在小区内设置安全的充电区域,安装具有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四、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部分小区主管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线路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