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8〕26号),我市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期至止;从,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执行期至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22:49: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