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一超市未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被罚1万元
西平县一超市未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被罚1万元
投稿:市药监局 来源:时间:2016年09月13日
近日,西平县豫丰商业有限公司向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纳了1万元罚款,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出并落实到位的首张未按规定要求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罚单。
2016年7月14日,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豫丰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黄瓜、茄子等食用农产品未在柜台明显位置公示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8月5日,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西平县豫丰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仍未在明显位置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及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遂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国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否则,将随时面临万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