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今年以来,乌伊岭区纪委把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审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32人(次),确保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充实内容。结合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纳入报告事项,进一步突破了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的范围。二是完善程序。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填报、单位盖章认定、纪委把关审核的工作流程。要求领导干部在事前事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形成一事一报告,对事前报告事项,区纪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答复,个别确属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期限。三是强化执行。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个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评范畴。同时,将领导干部报告内容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阳光化、透明化,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严肃惩戒。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理等,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截至目前,该区已对5名延期报告的领导干部给予了诫勉谈话,并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