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积极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社局积极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17年09月18日
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简政放权,积极落实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二是自主设置岗位标准。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岗位标准。岗位标准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三是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在不突破规定岗位结构比例与最高等级前提下,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可对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和内部各等级之间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四是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点、人员结构,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五是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在保持相对稳定情况下,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人才引进、职责变化以及事业发展岗位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调整。六是自主决定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内,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自主决定聘用人员。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省直事业单位自主统筹使用八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自主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