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市人社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17年05月18日
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人社系统各级经办机构与扶贫、民政部门通力配合,如期实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同步即时结算。
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已建立,2017年度上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02.2万人,经比对扣除重复参保的2.7万人,实际上报困难群众99.5万人。通过省社保局筛查比对,现已核准录入信息数据库36.3万人,已核准待入信息数据库59.1万人,未核准(姓名身份证号不相符)4.1万人。
目前,我市已建立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办公机制,各统筹区均在服务大厅设立了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对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后与商业保险结帐,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截至4月底,共有5902人次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仅4月份共为671人支付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80万元。
下一步,各县区经办机构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扶贫办对接,对未核准的4.1万人困难群众基础信息是否参保等进行逐人核准,并按要求建立数据库。同时,按照省社保局要求,延长困难群众参保时间至6月底,待民政部门、扶贫办核准后,提供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按照省厅要求由各级财政部门出资统一办理参保,确保每一名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