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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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投稿:市住房管理中心 来源:时间:2017年03月31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通知》要求,取消或停征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我中心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响应号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保证从4月1日起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另一方面,中心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后,不影响现有的工作流程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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