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停止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通告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停止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通告
投稿:市住房管理中心 来源:时间:2016年08月31日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
停止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房屋登记业务自2016年8月20日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停旧发新。即:房管部门不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改由市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我中心自8月20日起,继续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停止办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为方便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继续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
1、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现售方案备案,商品房转让。
2、存量房转让网签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及交易审核。
3、房产测绘及结果审核,房屋楼盘表建立。
4、预购商品房抵押、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审核、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5、上述办理事项的变更和更正、注销。
6、已纳入销售监管范围的未登记房屋的预查封、限制。
7、个人住房信息查询。
二、申请人在我中心办理完相关业务后,我中心将予以发放《驻马店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和《房屋楼盘表确认单》。当事人持《驻马店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房屋楼盘表确认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自2016年8月20日起,我中心不再办理以下业务: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业务;
2、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业务;
3、异议登记业务;
4、遗失补正业务;
5、已登记房屋的查封、限制(含解除)业务;
四、我中心原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设置不变,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设在市盐业局楼下(地址: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公众可至相应办事窗口办理业务。
五、2016年8月19日前,我中心已经受理的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我中心将继续办理完毕,按原模式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
房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向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