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单位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我市市直单位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6年07月20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薪〔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迅速行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共落实2015年、2016年两年警衔津贴资金3757万元。
此次涉及警衔津贴标准调整的单位为市公安局(含市看守所、市强制戒毒所、市行政拘留所和市警官教育训练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监狱9家单位,共涉及人员1858人。按照文件要求,新的警衔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截止6月29日,市财政部门已经完成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市直政法部门警衔津贴提标部分的审核工作,并已补发到位。自2016年7月开始,市直涉及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单位的警衔提标部分将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实行工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