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开始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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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宜昌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已经发布,全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请市城区符合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持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前来市社保局二楼9号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应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参保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工伤级别所对应的计发月数进行计发。今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执行时间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讯员付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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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0:5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