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登记管理
我市严格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登记管理
投稿:市政府办1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我市开展专项行动
严格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登记管理
为进一步严格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登记管理,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登记管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日前,市公安局决定自3月25日至4月2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登记管理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登记管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力争通过此次整治行动,查清全市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底数,纠正、清理、查封违规登记、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车辆,完善、规范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登记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各单位辖区内登记在用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配数据表对所属辖区的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进行排查。
认真排查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的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是否符合要求。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涂医疗或救护部门的专用图案,安装慢速双音转换调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车辆装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装置,各装置应布局合理、固定可靠。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 3181规定的中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安装单音断鸣调警报器和黄色回转式标志灯具。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应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GB 8108)的规定,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应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GB 13954)的规定。
认真排查特种车辆使用状态。要会同卫生、防汛、电力等主管部门对辖区所有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挪作他用,是否超范围运营,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驾驶人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辆相符等问题。对未按期进行车辆检验及存在违法的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要督促车辆所有人(单位)及时进行车辆检验和处理车辆违法。
认真排查私立医院和个人入户的特种车辆。认真排查私立医院和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的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查找管理漏洞和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要通知车主于2015年4月15日前到车管所办理变更营运性质业务。
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与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健全特种车辆使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安全例会,通报典型案例,学习交通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克服特权思想。
严管严查严处。对证明不规范、不完善,以及不能证明车辆唯一性的要重新认定;对违规改造等不符合特种车辆有关要求的,要于整改结束前恢复到位;对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的特种车辆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通过变更登记等措施予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车辆要进行查封整改;对以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车辆依法予以撤销,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非紧急状态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日常路面查控,重点查控没有注册登记的黑救护车、黑工程救险车,以及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不符合要求、进行非法改装的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凡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等的问题车辆一律暂扣,该拆除标志的要坚决拆除,该撤销登记的要坚决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