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审计局完善村官审计制度
今年以来,友好区审计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村官审计作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村官审计四项制度:
一是三年轮审一次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关于三年选举一次村委会的规定,对区属三个行政村进行轮审,三年内对三个村分别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以此作为村官履行职责的评价。
二是审计警示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村官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审计局定期与被审计村的负责人、会计、经管站委托代理会计进行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是审计***检查制度。按照谁审计、谁督办、谁帮扶的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对审计意见和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帮助村级组织加强村财管理,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四是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区审计局对被审计村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被审计单位进行通报,以此作为选举任用村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