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河区人民法院抓案件质量促科学发展
案件质是衡量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汤旺河区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抓住审判质量这一关键环节,科学制定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施办法、重点案件评析制度,实施案件定期评查,完善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法院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如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实现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为汤旺河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些问题是汤旺河区法院党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确定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汤旺河区法院党组认为,法院工作首先应解决的是案件质量问题。传统上法院采用的以年结案率为基本效率指标,以案件的发回改判率为基本质量指标的评估模式,在实践中容易违背法律规定和审判工作规律,影响审判质量,抓案件质量必须改变以往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为解决这个问题,汤旺河区法院广泛发动,科学论证,认真领会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广泛征求本院干警的意见,多方借鉴其他法院在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三项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措施。
一是《汤旺河区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施办法》。该细则规定案件评查对象为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评查的范围涵盖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细则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机构与职责、评查的方式、评查的程序、评查标准、责任的划分、过错责任的处理做了详尽而完备的规定。
二是制定了《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定期评析重点案件的规定》。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实行重点案件评析。案件评析会由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案件评析中,认真查找评析案件实体和程序、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评析报告,指出所评析案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导法官更好地驾驭庭审能力。
三是实施案件定期评查。根据案件数量,确定一定的评查范围,组织各业务庭负责人、业务骨干采取交叉评查的方式,对院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及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迅速反馈给业务庭室,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三项措施的施行,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审判人员的素质,增强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为根本上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截至到发稿时为止,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无上诉、无发改,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