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溪区检察院采取五项有力措施服务棚改工作
2009年是伊春市美溪区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的第二年,也是工程量较大的一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使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改善民生上,结合全省政法机关服务年活动,美溪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美溪区检察机关服务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采取五项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服务改造工作,受到了所在区党委、林区职工群众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欢迎。
一是提前介入拆迁工程。与区政府拆迁办公室密切协作,在未实施拆迁前,参与编撰整理了《美溪区棚户区改造宣传提纲》,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将警示教育课堂设在拆迁工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提示等活动;针对被拆迁户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协调拆迁办公室予以答复。
二是全程***预防。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实行监督,对建筑用砖及水泥等建筑材料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对一般性的物资诸如防盗门、墙砖地砖等建议实行比价采购;推行棚户区改造工程月报、季报表制度,建立《棚户区改造建筑工程预防监督制度》,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示,促进棚户区改造中建筑工程的优质和职能管理人员的廉洁。
三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美溪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在每一建设环节,都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运行中的有关情况,分析影响工期及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同时,检察机关结合本职,针对当前建筑行业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手段、规律和趋势,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四是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该院采取上法制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定期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重点部门、人员召集到一起,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构筑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是完善建筑工程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了提高建设单位的自律性,该院在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前,就组织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向美溪区职工群众作出依法拆迁、依法棚改的承诺。同时,该院还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推行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建立与关联单位正常交往的廉洁制度等,营造良好的监督制约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