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金华市区非绿标车限行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金华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金华市区非绿标车(即未持有绿色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非绿标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长期在金华市区行驶和使用的非绿标车。涉及民生的公交、环卫、抢险应急等车辆2015年7月1日前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一)市区二环东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二)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
三、限行时间
自2015年3月31日起,每日7:30至20:00限行区域限制非绿标车通行。自2015年7月1日起,市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婺州街-四联路-李渔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实施全时段禁行。对违规驶入限行、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在本通告实施后,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将逐步扩大限行对象和区域范围。
特此通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