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和20172021年立法规划建议的公告
为科学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和2017~2021年立法规划,根据《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提出。凡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税收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立法建议应当依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紧密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依靠上位法尚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提出。凡通过严格执法可以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应建议通过立法解决。立法建议应当尽量针对特定事项,做到切入口小,一事一法。
三、立法建议应当包含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建议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可附法规草案建议稿。
四、立法建议应当于2016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
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注明“立法建议”),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82476993,传真:82276010,电子邮箱:jhrdfgw@sina.com。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