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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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节能型汽车变速器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16]8号 | 2016.4.8 |
(8)万里扬年产30万台节能型汽车变速器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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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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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20: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