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关于2016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 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市婺城区韩市汗城汗蒸养生馆项目 | 金华市婺州街818号 | 金华市婺城区韩市汗城汗蒸养生馆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金华市婺州街818号,拟租用金华市世纪龙腾商业有限公司闲置场地改造后作为本项目营业场所,租用建筑面积9078m2。项目经营范围为:洗浴服务、桑拿、韩式汗蒸服务、足疗服务、中韩式餐饮服务、健身美发、***游艺厅娱乐和保健***服务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个集洗浴、餐饮、休闲娱乐、美发健身为一体的养生中心。 | 未进行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 餐饮废水经格栅、隔油预处理后同洗浴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 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焦炭、重油等燃料。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烟囱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噪声: 选用低噪音、低震动的设备,并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隔音、降噪、减震。加强设备管理维修。对排烟通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厨房必须采用吸声材料及双层门窗,风机及油烟净化机必须安装消声设备。 固废: 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餐饮残渣提供给个体养猪专业户作牲畜饲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要求由具有专业油脂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泔水由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16年3月14日
联系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老板大厦西辅楼1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