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近期荆州、杭州、无锡、上海等地发生的电梯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和7月31日召开的全市电梯安全大检查紧急部署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电梯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各方职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职责
各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和隐患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管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自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实现乡镇(街道)网格化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电梯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电梯管理主体,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要督促其落实安全首负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相应责任,实现多元共治、齐抓共管,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问题电梯”逐一评估建档,并组织力量集中攻坚,逐台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内的电梯,以及存在管理力量薄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制动器有安全隐患、故障多发或被举报投诉等问题电梯的排查整治。特别是对与近期荆州、杭州、无锡、上海等地电梯事故同品牌、同型号的电梯,要督促有关单位重点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推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工作。对使用时间长,特别是故障多、投诉多的老旧电梯,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底数、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等整改措施。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协调,设立专项资金,开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确保老旧电梯得到有效处置,安全隐患和风险得到及时消除。
(五)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维保,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救援是否及时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除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制度进行分类监察,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因维保责任未落实造成重大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的,要从严处理。
(六)严格电梯安全监管举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发挥属地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实施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要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的质量抽查,提高检验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落实机构、经费、人员,保障监管队伍,并逐级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以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超期未检等情况的电梯,要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封停并予以曝光,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处置。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公众安全知识特别是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等电梯使用单位的应急技能等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