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有奖
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金华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从8月1日起,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这是我市首次明文规定对各类侵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社保基金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以及再就业工程专项经费等。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对涉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举控告。
办法明确了各类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如有线索可以大胆检举。比如,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为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参保人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串通,以虚假治疗、串换药品、以药易物、现金退付、超量配药后转手倒卖等手段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擅自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障卡刷卡业务。
根据规定,举报奖励标准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违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他举报事项按照查实违规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