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省级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及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浙拥办〔201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拟推荐申报的省级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开监督,公示期为15天(2014年1月16日至1月30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推荐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传真等形式向金华市双拥办反映情况。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用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用真实姓名和联系办法。
电话:0579-82469618 传真:0579-82469635
来信地址:金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华市政府主楼302室);邮政编码:321017
一、拟推荐申报省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4个)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司法局
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二、拟推荐申报省级爱国拥军模范个人(3名)
唐 川 金华市教育局基教处主任科员
方志明 金华市军粮供应站站长
陈阳英 武义县民政局局长
三、拟推荐申报省级拥政爱民模范单位(4个)
金华军分区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73051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961***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94922部队
四、拟推荐申报省级拥政爱民模范个人(3名)
吴伟星 武警金华市支队副政委
张拥军 金华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曹 显 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7部队宣保股股长
金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