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市区在前期投放3000辆公共自行车、设立100个服务站点的基础上,为规范公共自行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健康骑游,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为市民提供健康、环保、便捷的多途径公共交通配套出行方式,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于日前制定了《金华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办法》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行业的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组织、监督和实施;市政、旅游、公安、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物价、电力、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便民服务、绿色出行、智能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模式和价格、服务网点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及相关服务管理规范经营,并配套使用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投入的车辆可在市区内异地通租通还。公共自行车服务经营者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帮助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文明待客,提升服务品质。
《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在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规划时,应方便乘坐火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短途接驳。服务网点的设置,应当依照我市相关规定并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并以主要公共交通要道、枢纽站、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大型停车场及商业街、居民小区和机关、学校、医院等客流集中的区域为依托,以不妨碍交通及城市景观为前提,利用公共场地或人行道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办法》要求,公共自行车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作为日常运营、调度、管理和监控公共自行车使用的主要工具,为市民出行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同时,应做好公共自行车维修、保养、更新等工作,要确保各项设备正常使用,并应制订应急预案。
《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使用人的年龄应在16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使用自行车的健康身体条件,并能够熟练使用自行车。使用人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应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并遵照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自行车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支付年度费用的参考依据,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办法》还规定,服务企业及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金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牵头并邀请监督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营实施进行综合考评,并由金华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和评价,受理、督办、协调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表示,欢迎市民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反映或建议可拨打电话 0579-82118153,或发电子邮箱FWZX9F@163.COM中,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市民所提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