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办理
今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宜昌代表团共提出议案1件,建议73件。宜昌市省人大代表刘龙菊等15名代表提出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办理。
1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至1月 18日10时,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事原案51件。
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周森锋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刘龙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分别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另外49件议事原案转为代表建议,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
这标志着宜昌市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被正式确定为大会议案办理,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进程,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不久将纳入法治轨道,开启清江生态保护的新时代。(特派记者雷鹏程、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