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区人事劳动局开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活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深入做好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3月21日上午区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了《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9日经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09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区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于3月21日上午通过设立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此次宣传活动主要是使社会各界了解《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规定,做到宣传《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利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