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备案名单出炉
10月12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连日来,经过自主申报、初审复审、专家现场评估等工作程序,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名单及认定工种出炉。其中,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包括金华市技师学院、浙江商贸学校、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等24家单位。
据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并将实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可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可申请开展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申请认定的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由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后,纳入备案范围。
据介绍,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需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zyjn.zjhrss.gov.cn/osip/)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后,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部门)申请备案。通过审核后,可按照审核通过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开展认定工作。后续,试点单位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按照“谁认定、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试点单位不得超范围和对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得将认定权限授权或委托、转让给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