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民减负超7300万元
5月4日从市医保局获悉,4月28日,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我市正式落地执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32种药品,平均降幅达53%,按我市上年度采购量进行预测,全年可为患者减轻医药负担7300多万元。
我们了解到,此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范围与上一批相比再次扩大,33个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中,32个品种采购成功,均为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品覆盖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吲达帕胺片、奥美沙坦酯片等高血压药物,替吉奥、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等抗***药,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我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浙江中选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采购使用相关中选药品。另外,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督、供应保障、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措施,将严格参照《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下一步,全市医保部门将督促医疗机构有计划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确保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保障非中选药品合理用药需求,并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医药企业加快资金回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