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四公开六规范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能
日前,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规范操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四公开六规范”,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务公开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透明度,通过公开、规范操作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审计计划公开。规范开展计划公示,每年将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单位和个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审计对象的问题。
审计进点公开。要规范审计进点程序,邀请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按规定程序统一征询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意见,及时了解相关考察考核、巡视巡察、案件查处等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审计结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中层以上人员公开反馈审计结果等,提出审计整改要求。邀请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反馈会。规范审计结果通报,完善结果报送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文书抄送相关成员单位。
审计整改公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被审计单位在60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组审核后,将整改报告提交市委组织部,与审计结果报告一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视情组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