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多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月3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已有多人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或实施强制医学观察。
1月30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开展查处。2月1日,婺城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1月25日,家住婺城区白龙桥镇的王某一家6人被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其间,王某一家未遵守相关规定,不佩戴口罩频繁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多次***劝说,王某一家仍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出,给政府防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2月1日,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王某一家6人被送至指定隔离点实施强制医学观察。
同样,2月2日,义乌市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湖北籍疫区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吴某、宋某夫妻俩人刻意隐瞒1月19日至25日返回湖北老家的事实,拒不配合居家医学观察且多次外出。目前,吴某、宋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现两人已送集中医学观察,待医学观察结束后送拘留所执行。
虞某在浦江县浦阳街道西站社区一居家医学观察点居家观察,2月3日上午,虞某不听执勤党员干部劝导,强行擅自出门买菜。当日,虞某一家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连日来,相关部门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2月1日,胡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行入住因防疫需要被隔离的单位宿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同日,金某驾车通过义乌市佛堂镇金义东泽塘卡点时,以冲卡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导致执勤人员受伤。金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义乌市苏溪镇某网吧负责人洪某、网管胡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后半夜擅自营业,2月2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我们将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务必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