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会受处罚
城市环境卫生需要人人维护,但仍有个别市民为图方便省事,随意乱扔垃圾。连日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多个中队处理了多起违规投放垃圾行为。
“我们社区在监控中发现有人未在垃圾投放时间点投放垃圾。”3月22日上午,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接到举报,在中村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有店家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开投放点卷闸门投放垃圾,还有人在未开放时间直接将未分类的垃圾扔在投放点边上。
3月23日上午,江南中队队员找到了相关店主和居民。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后,相关人员意识到自己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诚恳表示将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接受2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同天上午,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西关中队也查处了辖区内一起违规投放垃圾行为。在市区新世纪花园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扔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我市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徐某以罚款太多为由,拒不接受处罚,也不改正违法行为,并欲强行离开现场,于是执法队员现场报了警。最终,因拒不整改且态度蛮横,徐某受到了罚款200元的顶格处罚。
》》》法规链接
关于市区垃圾投放,这三条条例市民需注意。
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金华市垃圾投放时间点为:早上6:00-9:00;晚上6:00-9:00。
2.《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3.《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