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见义勇为国家级先进人物10人
他,奋不顾身搭救一跳江女青年而壮烈牺牲,感动了金华城;她,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救下受害女子;他,被犯罪嫌疑人刺伤,仍紧抓着嫌疑人不放……他们有共同的名字——见义勇为英雄。
11月22日是浙江第四个“见义勇为宣传日”,八婺大地从来不缺无私无畏的浩然正气。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了孟祥斌、王燕莺等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见义勇为的英雄凯歌,诠释了“信义和美、拼搏实干、共建图强”的新时代金华精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国家级10人(其中入选“感动中国”人物4人)、省级***人、市级93人。在11月20日召开的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暨见义勇为工作会议上,我市有4人受到表彰,人数居全省前列。
金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坚持把做好见义勇为工作作为深化“平安金华”建设、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布局中加以谋划推进,较好构建了“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
“用健全的机制来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我市是全省开展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奖励较早的地市之一。2010年我市就成立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013年,在全省率先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市财政每年拨付100万元,专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目前,我市9个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均已成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均已在公安局(分局)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均有专人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奖励和保障工作。
2015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对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和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标准。奖励金“勇士”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积极分子”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奖励标准为全省设区市中最高;对牺牲人员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伤残人员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5000元到4.5万元。评定为烈士的,抚恤金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按30万元标准发放;未评定为烈士的,抚恤金按20万元标准发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遭受报复伤亡的,经市公安局认定,参照见义勇为人员待遇予以抚恤。
如今,在英雄们的壮举感召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在我市蔚然成风,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尊重见义勇为英雄、传承见义勇为美德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加快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凝聚起了强大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