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核定小区供水建设费
为让广大居民喝上放心水,市区住宅小区供水配套设施原则上要逐步移交给供水企业专业运营和维护。11月5日市发改委首次拟定并公示市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标准,推进供水管理体制的改革。
根据规定,市区范围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供水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供水企业可收取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之前,该费用均由开发企业与供水企业双方协商确定,此次统一明确收费标准,有助于规范供水企业收费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提醒的是,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市发改委介绍,住宅小区直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核定为17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按直供部分的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为32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按二次供水加压部分的建筑面积收取,二次供水加压部分建筑面积不足2.5万平方米时按2.5万平方米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申请改造并移交的,改造费用由用户参照现有一户一表计量改造政策承担520元,不足部分由供水企业和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