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超龄人员试行工伤参保
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出现工伤怎么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发生工伤如何来保障?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这两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试行缴费参保,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
根据市人力社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纳入工伤参保的实习生,是指由职业技工学院集中统一安排到实习单位进行学期性实习,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的学生。超龄就业人员,是指已参加金华市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就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我市用人(实习)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单位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超龄就业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国家和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由用人(实习)单位承担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实习生在参保之前,实习单位可与相关院校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待遇补偿办法。属于试行参保范围的未参保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已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通知要求,用人(实习)单位为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参保条件,按规定做好参保工作。实习协议到期或劳务合同解除、终止的,用人(实习)单位须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