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供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农村温暖工程作为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农村供暖工作,提高农村居民供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按照《意见》要求,我市计划到2018年底,农村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新型社区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农村供暖的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到2020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下步工作中,我市各区市及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内容,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量力而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好分档分类确定农村供暖技术路线、编制农村供暖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提升农村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农村供暖安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全面摸底建立台账、整体推进农村供暖的步骤全面推进我市的农村供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