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起草金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7月11日下午,市文明办组织召开《金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围绕正在开展的文明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法工委、法制办、教育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代表畅所欲言,纷纷为“文明行为立法”积极建言献策。
自2014年我市全面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硬件”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软件”全面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比如噪音扰民等,出台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给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条例(草案)》共分为六个章节,四十九个条款。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对经常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做出了重点规范,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会上,各部门单位对《条例(草案)》拟订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讨,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我们6月底已经通过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于养犬、遗弃、管理等行为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处罚,那条例里关于犬类管理的内容,我觉得可以适当缩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建议。
“《条例》除了要考虑与上位法的关系,还要考虑到与现行其他涉及文明行为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锴表示,立法条文的设计上要体现最重要的“补位”工作。
下一步,市文明办将继续广泛征求全市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意见,力争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加符合金华实际,制定一个可操作、行得通、真管用的文明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