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局等12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
公 告
根据《***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与住建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山东省气象局与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将我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市住建局监管。
2.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
4.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自2017年1月1日开始由上述规定的部门进行备案和许可,各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事项可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