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实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1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威海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下文简称《制度》)已经开始实施,各区、市建设部门将建立本部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制度》对我市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进行了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市住建局举报。各区市建设部门应建立本部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信息。
举报人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向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在区市建设部门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向市住建局举报。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举报事项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属实的,要根据事故等级,报请本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对经查属实的举报,要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