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农发行威海市分行、中储粮威海直属库:
现将《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粮安考核办〔2016〕2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8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6〕1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联系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农发行威海市分行、中储粮威海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按照鲁政发〔2015〕28号文件要求,承担省对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①分解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②落实省考核事项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③组织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省考核标准,进行分项自评打分和总结评价;④配合省联合抽查组做好实地考核工作。
(3)根据威政发〔2016〕14号文件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对各区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以下统称各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①参照省年度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各区市政府年度考核细化方案;②组织各考核成员单位对各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③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市政府审定,向各区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
(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市考核工作组备案,并按程序行文发布。
(二)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21个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1)。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考核工作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市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筹备接受省考核的相关工作。①起草接受省考核的工作方案;②汇总牵头考核部门的分项考核指标的自评打分和总结评价,收集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起草年度综合考核总结报告;③拟订迎接省联合抽查组实地考核的工作方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组织落实对各区市政府的考核工作。①组织拟定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②负责通知各区市政府进行自查评分和总结报告;③汇总部门评审情况,起草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④根据市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各区市政府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出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4)负责起草考核工作制度,收集、整理、报送考核工作信息,整理相关资料档案。
(5)承担市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市考核工作组备案。
二、工作机制
(一)考核工作组会议机制。市考核工作组通过召开成员会议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参加,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拟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接受省考核等重要事项,由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确定。一般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研究确定。
考核工作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由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络沟通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工作协调以及与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联络沟通,落实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成员单位之间的具体业务沟通由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与各区市政府办公室建立重要事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区市政府督查机构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络员,负责本区域与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重要事项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等工作。日常工作联系由各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考核工作机构负责。
(三)考核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政府考核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向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考核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有关保障粮食安全的领导讲话、政策决议、重要文件、重大活动、重要举措和工作情况等。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向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并以适当形式通报交流。
(四)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相关部门评审情况,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后,报市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区市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考核工作办公室。
三、考核步骤
(一)拟定方案。
1.部门提出意见。省考核细化方案下发后,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拟定市考核细化方案(包括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于每年5月12日前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汇总审定方案。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分送各考核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然后提交市考核工作组审定。
3.下发细化方案。在每年5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向各区市政府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对市考核。
1.自查自评。各区市政府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2.部门考核评审。
(1)各考核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区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2)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对各区市政府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各区市政府自评报告和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区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于次年2月22日前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各考核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向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反馈日常考核情况。
3.作出综合评价。
(1)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各考核成员单位加强考核年度内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考核工作动态。
(2)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相关部门评分评审情况,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后,报市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表扬、整改、约谈的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3)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市考核工作组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以及相应的考核结果运用意见,起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告,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4.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向各区市政府通报,并抄送市考核工作办公室,作为对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考核工作组向市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三)接受考核。
1.部门自评。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进行分项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于次年2月22日前,一并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自评报告包括: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2.收集汇总。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项考核指标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文件资料,起草年度综合总结报告。
3.审核报告。市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结果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审阅、市政府领导签发,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相关考核部门。
4.迎接抽查。根据省考核工作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备齐考核有关文件资料,拟定迎接抽查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运转的考核工作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考核文件资料,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目标及评分体系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情实际,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领、督促作用。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接受山东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分工表
***1
威海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
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宋修骞 市粮食局局长
副主任:张 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本文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李振龙 市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解玉军 市编办编制计划科科长
连海宁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科副科长
于 海 市科技局农社科科长
王锦山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丛 林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曲兆文 市水利局水利站站长
殷进领 市农业局生产科科长
刘雪雁 市审计局农业环保审计科科长
董 琳 市环保局固废中心副主任
王春东 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薛爱民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丛青日 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
高 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赵 洋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三科科长
侯洪强 市粮食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王忠太 市农机局监理站站长
王 新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副科长
原志伟 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科长
段 磊 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农业调查科科长
徐兆功 农发行威海市分行高级主管
姜 杰 中储粮威海直属库监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