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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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4月1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开始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据了解,普查为的是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其中,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今年4月底前,我市排查市政入河(江)排污口名录,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5月底前,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普查基本单位初步名录,结合基础数据,进行普查名录库筛选,并组织开展入户清查工作,形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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