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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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于2016年11月1日后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均应按照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登记。
2、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网上登记及原件核验工作。核验地点为市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1.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网上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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